還沒有報檢的進口商品可以銷售使用嗎?
日期:2018-11-09 06:23:23 瀏覽:507
在做中港物流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產品是還沒有報關報檢的, 未經檢驗的進口貨物是否可以出售和使用?錦路通物流給大家普及一下。
中國《商檢法》實施條例規(guī)定,進口貨物到貨后要進行法定檢驗,收貨人必須在卸貨港登記或者到達站的商檢機構登記。商檢機構在報關單上蓋章“已接受登記”,海關根據報關單上加蓋印章驗收放行。對外貿易合同或者運輸合同規(guī)定進口貨物檢驗地點的,應當在約定的地點進行檢驗;如果沒有約定檢查地點,則應在卸貨口岸、到達站或商檢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檢驗。散裝貨物、易腐貨物,以及卸貨時發(fā)現損壞或數量、重量短缺的商品,必須在卸貨口岸或到達站檢查貨物。需要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、機電儀器,以及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包裝的商品,可以在收貨人所在地進行檢驗。
進口貨物登記進行法定檢驗后,收貨人必須在指定的檢驗地點和期限內,向商檢機構提交合同、發(fā)票、裝箱單、提單等必要的證書,商檢機構以便實施和組織檢查;如果沒有檢驗的,則不允許出售,不允許使用。對于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,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的,依照上述規(guī)定辦理報驗、檢驗事項。